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入4147.33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游资资金净流出244.36万元股票配资温州,占总成交额0.21%,散户资金净流出3902.96万元,占总成交额3.41%。
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1152.08万元,占总成交额3.55%,游资资金净流入1146.54万元,占总成交额3.54%,散户资金净流入5.54万元,占总成交额0.02%。
决定书显示,上市公司安科生物(300009.SZ)董事、副总裁王荣海的配偶肖俊霞于2021年6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安科生物股票100股,交易金额1678.00元;王荣海于2021年11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科生物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2.69万元,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王荣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王荣海现任安科生物董事、副总裁,并担任安科生物控股子公司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王荣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荣海:
我局发现你作为上市公司安科生物(股票代码:300009)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配偶肖俊霞于2021年6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安科生物股票100股,交易金额1,678.00元;你于2021年11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安科生物股票10,000股,交易金额12.69万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我局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1年12月17日 股票配资温州